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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長 收受利益囚年半 須交還50萬賄款

被告李鴻發昨被判入獄一年半。 被告李鴻發昨被判入獄一年半。
被告李鴻發昨被判入獄一年半。
前警長收受親戚50萬元,以協助對方一名有財務糾紛的商人朋友,就被滋擾追債之事立案。涉案前警長及後被落案起訴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於區域法院受審,於上月被暫委法官陳永豪裁定罪成,押後至昨日接受判刑。法官判處被告監禁18個月,並指被告過往雖有正面品格,但不能忽略他身為警員理應知法但卻犯法,打擊市民對警隊的信心及期望,故必須判監。法官亦頒布「復還令」,被告須向港府交出該50萬元涉款。
促同袍將滋擾事件交「O記」
53歲被告李鴻發被裁定罪成的控罪指,他身為公職人員,即香港警務處警長,約於2019年7月5日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從麥智元接受50萬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他協助黃君游(又名Sam WONG)與香港警務處間辦理往來事務的誘因或報酬,即協助或曾經協助黃在一項收債事宜的調查。控罪提到的麥智元為被告嫂嫂的弟弟,黃君游則是麥的朋友。控方案情指,黃君游聲稱被人滋擾追債,曾舉報但警方沒有立案。被告於是向同袍提起此案,要求將之交予「O記」處理,並託任職懲教署的兄長查核涉事疑犯的入獄紀錄。被告事後從麥智元獲得50萬元,後於2020年3月19日被停職。
瞞負債呃貸款 賭外圍革職
法官判刑指,被告過往服務警隊多年,屢獲嘉獎,曾經屬警隊精英,被告的報告亦分外正面。不過法官指不能忽略被告知法犯法,並利用自己身份犯案,因此必須判監。不過考慮到本案被告的行為,罪責比一般收取利益後包庇罪犯或通風報信的案件輕,故以監禁24個月作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過往對警隊的貢獻、及所受的精神困擾而減刑6個月,將刑期減至18個月。
資料顯示,本案已非被告首次因金錢而惹官非,被告在2021年初已因承認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隱瞞負債,騙取45萬港元貸款,以及投注外圍,而被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至同年11月遭革職。案件編號:DCCC 68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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