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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發幼園護童守則 倡設舉報機制

國際培幼會發布實務守則,建議學校「有懷疑即舉報」,以預防兒童受虐。 國際培幼會發布實務守則,建議學校「有懷疑即舉報」,以預防兒童受虐。
國際培幼會發布實務守則,建議學校「有懷疑即舉報」,以預防兒童受虐。
【本報訊】「童樂居」事件引起社會高度關注,虐兒事件亦不時發生。國際培幼會昨日發布《幼稚園守護兒童實務守則》,涵蓋幼兒園幼兒防止在校受到傷害的風險管控措施,以至機構和教職員的照顧責任、與幼兒相處的合適界線,以及兒童友善文化等,下月向全港幼稚園發放。
涵蓋風險管控虐兒類別
守則建議,學校應參照社會福利署指引,訂立教職員行為守則,界定「不當行為」和「高風險行為」,以免在處理學生行為問題、不合作及挑釁性行為時,發生衝動傷害或虐待情況。守則更涵蓋至傷害或虐待兒童類別,包括身體虐待、性虐待、疏忽照顧及心理虐待;又要求學校設立「守護兒童專員」,由學校社工或資深教師擔任,負責處理懷疑虐兒事件及投訴,並持續監察學校風險管理等。
在校舉報方面,守則採用「有懷疑,即舉報」原則,建議不論懷疑施虐者身份,所有工作人員亦應立即或於24小時內向校方舉報,亦不應要求舉報者提供充分證據作為受理條件。學校亦應嚴肅處理涉及懷疑傷害或虐待兒童的匿名舉報。至於校外舉報機制,守則未有提及建議流程,原因是政府正探討設立「強制舉報機制」。國際培幼會期望兒童在校內得到妥善的照顧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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