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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車衝突搞出人命 退休警襲擊罪成囚7天

被告鄺德榮判決後步離法庭。(溫卓賢攝) 被告鄺德榮判決後步離法庭。(溫卓賢攝)
被告鄺德榮判決後步離法庭。(溫卓賢攝)
前年11月一名退休高級警員與妻子在港鐵兆康站外之的士站,因泊車問題與一名客貨車男司機爭執,並發生肢體衝突。司機期間暈倒,被送院後證實死亡,死因為心臟病發。涉案夫婦原共同被控誤殺罪,控方其後撤回女被告的控罪,男被告則被改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受審。案件昨於屯門裁判法院裁決,暫委裁判官鄭潤聰指不能排除被告的行為屬自衞,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名不成立,但被告在之前確曾推司機一下,構成普通襲擊,故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判監7天。因被告早前已被還押了52天,故可即時獲釋毋須再服刑。
在事件後去世的司機陳國樑之遺孀,昨日有到庭聽取裁決。她在散庭後哭着反問「公平咩?一條命來㗎!」又稱死者「死不瞑目」。她指最初若非被告拉事主落車,不會發生此事件。她又指丈夫是經濟支柱,她現帶着讀小學的兒子不知如何找工作。
遺孀指夫本無心臟病
對於庭上指死者死於心臟病,她就指丈夫本身無心臟病。對於會否向被告索償,她反問「你哋覺得應唔應該吖」。
本案57歲被告鄺德榮,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控罪指他於2021年11月28日,在屯門兆康路港鐵兆康站A出口外的士站襲擊陳國樑,因而對其造成身體傷害。
裁判官裁決指,事主是因心臟病發身亡,控方亦表明被告毋須就事主的死負責。就控罪方面,被告提出他當時是出於自衞。裁判官指事件最初是被告與事主口角後,被告推了事主一下後返回車廂,事主於是追上並向被告揮拳,兩人因而發生糾纏。裁判官認為糾纏間發生的行為,不能排除被告是出於自衞,故認為控方未能達成毫無合理疑點達致罪成。不過就被告推死者的行為,裁判官認為屬不必要的武力,構成普通襲擊,故改判普通襲擊罪成。官判刑指被告最初根本無必要落車,結果導致案件發生,是次屬於公路暴力案件(road rage),在考慮到被告的行為後,決定判被告監禁7天。案件編號:TMCC 2282/2021
事主遺孀(左)指丈夫無心臟病。事主遺孀(左)指丈夫無心臟病。
事主遺孀(左)指丈夫無心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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