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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行女文員監守自盜 揭發6年始提告

240萬支票存個人戶口 控方:警搜證偏慢
律師行女會計文員承認於在職期間「穿櫃桶底」,將律師行逾240萬元的支票存入自己戶口。她昨日於區域法院承認兩項盜竊罪,求情時表示在還清款項多年之後,警方才再次把她拘捕及落案檢控,令她承受嚴重打擊。而控方則指情況涉及事主律師行不合作之餘,亦承認警方耗費兩年時間向銀行索取戶口紀錄是「偏慢」。最終法官下令將案押後至下星期五(17日)判刑,期間被告需要還押。
經常打錯受款人名稱惹疑竇
案情顯示,本案被告佘詩韻(49歲)於2012年入職事主律師行,至2016年初離職。被告的職責包括預備支票予律師行的合夥人簽署。在被告於該律師行工作期間,其負責人已經發現有多張支票無法兌現。此外被告又經常打錯受款人名稱,須在修改後由合夥人加簽,亦引起合夥人疑竇。至2016年初律師行發現欠租,其負責人發現被告臨離職前負責安排、用作交租的支票,受款人被改成被告。之後律師行向銀行作全面查核,結果發現被告原來自2013年起,共將308張支票存入自己的戶口,涉款逾240萬元。
辯方昨天求情時表示,事發時被告有嚴重抑鬱症,並因此不斷花錢購物,因而犯下本案,於2016年4月第一次被拘捕。被告在事件被揭發後約一年,已把盜取律師行的款項全部還清。
還清款項多年 再被捕受打擊
但到了2022年,亦即錢銀問題已解決多時之後,被告才再次被捕及控告,對被告造成嚴重打擊。對於辯方的說法,控方昨回應表示律師行合夥人在報案後曾錄取兩份口供,之後警方一直有找對方繼續提供協助,但不得要領。控方在法官追問合夥人是否「唔合作」時,回應稱「可以咁講」。不過控方代表亦同意,警方花費了兩年時間來向銀行索取相關紀錄亦是偏慢。案件編號:DCCC 61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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