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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聘洋大狀 終院下午判決

Tim Owen(中)上周五到終審法院聽審。(梁柱鍇攝) Tim Owen(中)上周五到終審法院聽審。(梁柱鍇攝)
Tim Owen(中)上周五到終審法院聽審。(梁柱鍇攝)
【本報訊】壹傳媒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共4罪一案,將於本周四(12月1日)在高院原訟庭開審,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高院上月批准黎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又稱Tim Owen)作為代表律師後,律政司為此上訴,結果被上訴庭駁回,上訴庭亦拒絕向律政司批出終審法院上訴許可。兩度碰壁的律政司上周五(25日)直接向終審法院上訴委員會申請上訴許可,3名法官張舉能、李義及霍兆剛聽畢陳詞後,押後至今(28日)下午4時頒布決定。
倘上訴獲接納 審訊或押後
如果律政司申請終院上訴許可被否決,針對辯方聘用英國外援的上訴途徑就會止步。不過,根據《港區國安法》第55條,在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區管轄權有困難的情況下,有關案件就能依法送交國家司法機構審理。倘若上訴許可獲接納,則會排期正審,黎智英的審訊或因而押後進行。
上訴庭在初次駁回律政司上訴時指,有傑出的法律專家參與審訊,對國安法的法理發展有着重要影響。律政司之後向上訴庭申請許可往終院上訴時則表示,讓外地律師參與國安法案件,違背國安法防止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的原則,更有外洩國家機密之虞。不過上訴庭認為,本案並無涉及關於國家機密的指控,而英國的大律師,亦受到當地的專業守則約束,故拒發上訴許可。至上周五律政司代表向終院陳詞時則指,《港區國安法》源於內地刑法,有其獨特背景,即使Tim Owen在其他領域上有豐富經驗,但由於他對中國國家安全概念缺乏認識,因此他不可能對此議題有重大貢獻。案件編號:FAMV 59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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