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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女子沖涼 政府助理文書主任判社服令

【本報訊】政府助理文書主任去年底在海關總部大樓健身室尾隨女子入女更衣室,嘗試用手機偷拍事主洗澡,但遭女事主察覺,事敗逃去。警方於案發後兩日將犯案者拘捕歸案,他早前承認企圖窺淫罪,昨在東區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劉淑嫻判刑後,強調如果被告執行社服令時遲到早退或做事不理想,令感化官不滿意,將會被重召回法庭重新判刑。
被告黃嘉興(33歲)、報稱助理文書主任。辯方求情指,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感化官認為被告有悔意且有家人支持,被告亦不希望重犯及事後有尋求心理輔導。
案發海關總部大樓
案情指2021年10月29日,被告在北角海關總部大樓健身室看見女事主X。X其後前往女更衣室,被告尾隨她進入,並嘗試舉起手機偷拍X洗澡。X察覺到黑色手機便大叫,並換上衣服和衝出更衣室,但已不見被告蹤影。警方翻查大樓閉路電視及調查職員卡紀錄,發現X進入更衣室後,被告行向同一方向,約一分鐘後被告驚慌地折返,然後乘貨物升降機離開海關總部。警方於去年10月31日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承認因好奇和好色,當日跟隨X入更衣室打算偷拍,但因X突然大叫,他便慌忙逃走,手機並未拍攝到相片。警方亦未能在被告手機內發現任何X的相片。案件編號:ESCC 81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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