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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冒前女友網上徵友 私隱署起訴26歲男子

【本報訊】一名26歲中國籍男子涉冒充前女友在網上徵友,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3A)條「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共7項罪行,昨日被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落案起訴,案件將於本月25日下午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正在保釋中。這是自《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於2021年10月生效以來,私隱專員公署第二宗就「起底」罪行作出起訴的個案。
披露事主住址電話號碼
調查顯示,被告與事主曾短暫交往,但不久後分手,其後被告涉嫌於去年10月19日至26日期間,先後於4個不同社交媒體平台上披露事主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相片、住址、私人及辦公室電話號碼、公司名稱及職業。被告亦涉嫌在當中3個平台冒認事主開設帳戶,相關訊息亦指事主歡迎其他人到她的住址找她。不少陌生人之後聯絡事主,意圖交友。私隱專員公署於今年6月22日拘捕被告。
根據條例,如任何人(披露者)在未獲資料當事人的相關同意下,披露該當事人的個人資料,而披露者的意圖,是導致該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任何指明傷害;或披露者罔顧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導致該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任何指明傷害,披露者即屬犯罪。任何人違反條例所訂罪行,可被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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