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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來補鑊 非法棄置車輛 擬修例「加監」

運輸署擬今年下半年提交修例建議,打擊非法廢棄車輛。(胡家豪攝) 運輸署擬今年下半年提交修例建議,打擊非法廢棄車輛。(胡家豪攝)
運輸署擬今年下半年提交修例建議,打擊非法廢棄車輛。(胡家豪攝)
審計早揭漏洞 運署蹉跎22年始行動
本港廢棄車輛問題嚴重,「死車」長年阻街兼霸佔停車位。為正視亂象,運輸署擬今年下半年提交修例建議,收緊長期未有領牌車輛的規管;倘登記車輛牌照過期後兩年內,車主無續牌或取消登記即屬違法,可面臨罰款甚至監禁。當局預計,新安排最快於2024年初實施。有議員指,現時新界郊區「死車」問題最嚴重,促當局應加強執法。
過期兩年 無續牌撤登記即違法
運輸署目前規定,車主處理棄置車輛後,須於15天內完成取消車輛登記手續,否則必須承擔因該車輛而引起的所有法律責任。運輸署署長羅淑佩指,現行條例下,若車主兩年內並無為登記的車輛續牌,僅會被取消登記,導致部分車主利用漏洞,將車輛隨意棄置,當局亦無法追究責任。就此當局擬修例,考慮予以罰款甚至監禁,以提高阻嚇性。她指,修例並非想懲罰車主,而是期望從根本處理問題,建立車主的公民意識,「市民買了車,不論是新車或舊車,都有責任妥善處理,而非棄置在街上由政府執手尾」。
羅淑佩又指,目前公共道路棄置的車輛中,電單車佔80%至90%,而政府部門的聯合行動已清理1,500輛相關棄置車輛,並相信非法棄置電單車的問題,不會等到在修例後才會有改善。
對於社會近期關注市區後巷擺滿棄置電單車,她指有關車輛是霸佔官地,雖然地政總署有權起訴涉事車主,但程序上往往遇到困難,期望加強跨部門合作,並在3個月內,定出部門的關鍵績效指標(KPI)。
議員:新例實施前仍需盡量清理
議員陳恒鑌稱,非法棄置車輛問題持續多年,尤其在新界郊區尤其嚴重,認同有必要修例,罰則亦必須具阻嚇性。他又指,在新法例未實施前,當局應盡量清理棄置車輛,亦可令將來的執法工作更容易。至於是否加入監禁等刑罰,陳稱《道路交通條例》下亦有監禁刑罰,若刻意、造成嚴重後果應該判監。但一般情況下應優先考慮先提高罰款。
翻查資料,審計署早於2000年已指出,本港無法例規定登記車主須負責妥善處置車輛,結果導致警方需要動用昂貴資源,處理棄置車輛。以當年拖走532輛棄置車輛為例,總開支涉及300萬元公帑,認為不合乎成本效益。審計署當時已明確建議,考慮修訂法例,並在有需要時引進懲罰條款,惟事隔逾20年仍未見影。
本港非法棄置車輛問題嚴重,多年來為人詬病。本港非法棄置車輛問題嚴重,多年來為人詬病。
本港非法棄置車輛問題嚴重,多年來為人詬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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