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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廠搬岩洞 發展局研可行性

【本報訊】建造岩洞技術漸趨成熟,不少地區更在岩洞設置市政設施、社區及康樂設施,甚至集體運輸網絡。城市規劃委員會批准於將軍澳137區興建混凝土廠,有意見認為應將混凝土廠搬入岩洞,惟發展局指需研究有關建議的可行性及相關法例要求。
發展局表示,本港未有在岩洞設置混凝土廠的先例,需詳細研究有關建議的技術可行性及相關法例要求,特別是有關消防安全、職業安全及健康、環境和交通影響,並為合適地點評估,以及為分析成本效益,再考慮是否合適作進一步推動。
該局又說,自2020年起定期檢視轄下設施,並為適合搬遷至岩洞的設施進行可行性研究、勘查研究及設計工作,同時已發出內部指引,要求各部門在初步規劃新建的廢物轉運站、污水處理廠和配水庫時,須先行評估能否將有關設施設置於附近的合適岩洞內,才可考慮其他方案。
廢物站污水廠需優先考慮岩洞
此外,在進行大型土地發展項目規劃及工程研究時,亦須考慮將具潛力在岩洞發展的土地用途設置於岩洞,以騰出更多空地,達致更具價值的土地布局。但現時推展的岩洞發展項目中,暫未有以零售及康樂設施作為岩洞發展的項目,目前亦沒有計劃推展有關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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