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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檢例修訂三讀 危害國安電影禁上映

【本報訊】《港區國安法》生效後,政府提出修例建議立法規定,檢查員須考慮影片上映會否「不利」國家安全,並賦權政務司司長可指示電影檢查監督,撤銷就不利國安影片已發出的豁免證明書。立法會昨三讀通過《2021年電影檢查(修訂)條例草案》,惟有議員擔心條例未能涵蓋網上平台,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回應指,將互聯網影片納入規管,涉及其他政策和執法考慮,需要更長時間研究,故不應拖延現時的修例進度。
仍未涵蓋網上平台
議員周浩鼎指原有的電影檢查條例存在維護國家安全的漏洞,即使香港已有港區國安法,但仍有不少法例或制度需要改善。草案委員會主席馬逢國亦指隨着港區國安法實施,政府有憲制責任作出修例。另外,針對網上影片平台的規管問題,他認為政府有必要仔細研究。他又指,言論自由和國家安全必須取得平衡,呼籲政府向業界清楚解說,避免業界觸犯紅線。
曾在戲院觀看電影《十年》的議員梁美芬,批評電影煽動港獨、製造仇中情緒、美化自焚等行為,政府當時卻坐視不理,毫無監管,她認為類似的激進電影某程度上造成2019年大規模示威。她又指最近台灣書籍《八國聯軍乃正義之師》在書店上架,批評內容破壞人倫,要求政府積極監管。
邱騰華相信修例不會影響電影業的正常運作,法律修訂更能避免電影業誤墮法網。對於社會上有聲音認為應將互聯網影片納入規管,邱認為需要全面及小心研究,且涉及其他政策和執法考慮,需要更長時間研究,故不應拖延現時的修例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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