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口角後刀殺酒友 台漢重囚

屏東地方法院作出裁決。(中時電子報圖片) 屏東地方法院作出裁決。(中時電子報圖片)
屏東地方法院作出裁決。(中時電子報圖片)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屏東一名男子在聚會期間,不滿被一名剛相識不久的男子指摘他態度欠佳,一怒之下刺死對方。屏東地方法院周二作出裁決,以殺人罪成判囚被告12年;案件可以上訴。
事發今年3月16日凌晨,屏東警方接報發生打鬥案,警員到場發現32歲楊姓男子胸口有刀傷,送院搶救後不治,警方6小時後拘捕21歲賴姓男子。
案情指出,兇手與事主應邀到友人租屋處飲酒,當時有5人在場,兇手與事主是初次見面。席間楊男向兇手敬酒及自我介紹,對方亦舉杯回敬。惟楊男指摘兇手態度不佳,雙方發生口角,兇手以隨身攜帶的摺刀刺向對方胸口,後者當場斃命。
犯案後圖毀證據
兇手事後乘坐友人汽車返回高雄住處,檢方偵辦後以殺人罪起訴。
不過法官認為兇手犯案後丟棄兇刀企圖毀滅證據,也未向死者家屬道歉及賠償,故判以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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