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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紳士院所巡視 部分羈留者冇收通知

調查指醫管局轄下精神科醫院,未有告知巡視時不在院所的人士,太平紳士曾經到訪。 調查指醫管局轄下精神科醫院,未有告知巡視時不在院所的人士,太平紳士曾經到訪。
調查指醫管局轄下精神科醫院,未有告知巡視時不在院所的人士,太平紳士曾經到訪。
浪費單獨會面措施 申訴署提13建議
申訴專員公署完成對太平紳士巡視計劃下,法定巡視的運作安排的主動調查,發現太平紳士突擊到達院所巡視時,有部門及機構未有即時通知全部被羈留或院所人士。有部門未有通知可要求與太平紳士單獨會面,當中醫院管理局及社會福利署更未有告知巡視時不在院所的人士,太平紳士曾經到訪。公署向行政署、懲教署、入境處、醫管局以及社署提出13項改善建議,提升巡視透明度及加強院所人士權益。
政府自1999年起執行太平紳士巡視計劃,太平紳士每兩星期、每月或每季突擊巡視一次法定涵蓋的38間院所,包括懲教署轄下懲教設施、入境處轄下羈留中心、醫管局轄下精神科醫院,以及社署轄下羈留院等。
單靠職員口頭確認欠客觀
公署調查發現,多個情況需要改善,包括在太平紳士突擊到達院所巡視時,部分部門及機構轄下院所,未有即時通知所有被羈留、扣留或住院人士有太平紳士巡視。亦有部分部門及機構轄下院所,未有通知院所人士為保障私隱,可要求與太平紳士單獨會面。而就太平紳士在巡視時是否已見到所有院所人士,各院所單靠職員口頭確認的方式欠客觀及全面。
公署建議懲教署、入境處、醫管局和社署與行政署一同檢視及修訂各自的「太平紳士巡視記錄」樣本;懲教署、入境處、醫管局和社署於巡視當日或一星期內,向巡視的太平紳士提供暫時離開院所人士的名單(如情況可行,建議一併提供離開原因),尤其是連續兩次巡視時均暫時離開院所人士。
倡呈交暫離院所人士名單
另外,懲教署和醫管局積極考慮透過廣播系統或其他方式,及早通知在囚人士或住院者有太平紳士即將巡視。而醫管局和社署在多個方面亦需改善,包括暫時離開病房或院所的住院者,返回病房或院所時通知他們曾有太平紳士巡視,保障他們的知情權。致太平紳士的覆函內提及投訴人得悉調查結果的方式及內容,以助太平紳士了解院所處理投訴的過程是否公平妥當。以適當文件通知住院者可要求與太平紳士單獨會面,醫管局的文件可註明實際上能否作出單獨會面的安排需要視乎太平紳士的決定。
太平紳士巡視計劃自1999年起執行,定期巡視38間院所。太平紳士巡視計劃自1999年起執行,定期巡視38間院所。
太平紳士巡視計劃自1999年起執行,定期巡視38間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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