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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貪官退繳贓款 二審減刑3年

趙承敏曾經是青海省公安廳(圖)反恐怖警察總隊前總隊長。 趙承敏曾經是青海省公安廳(圖)反恐怖警察總隊前總隊長。
趙承敏曾經是青海省公安廳(圖)反恐怖警察總隊前總隊長。
【本報綜合報道】中國檢察網近日公開訊息顯示,去年5月被查的青海省公安廳反恐怖警察總隊前總隊長趙承敏,二審改判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
官方同時披露,趙承敏2008年至2020年擔任黃南州公安局副局長、交警支隊支隊長,以及青海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副隊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及騙取公共財產;為牟取個人職務調整,給予上級主管的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又違反規定非法持有槍枝、彈藥。
一審判囚15年 認罪上訴
趙承敏一審時僅對部分犯罪事實如實供述,退繳小部分贓款;一審法院以受賄罪、貪污罪、行賄罪、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15年。趙承敏上訴,二審時自願認罪認罰,並委託家屬代為退繳剩餘贓款,繳納罰金。
趙承敏1969年11月出生,1990年7月參加工作;2016年6月調任青海省公安廳青海湖景區公安局局長,及至2019年3月出任省公安廳反恐怖警察總隊總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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