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不公不吐不快

上周港超聯賽標準流浪在九龍灣公園主場不敵傑志,我們不會太過意外,因對手實力確實在我們之上,流浪會目標是球員每場比賽中尋求進步,球員盡力場上交出表現便滿意,但觀乎該仗裁判的執法,卻令我如骨骾喉,不吐不快!

港隊決選「傷害」小將

球賽本來就是公平競技,裁判之執法水準高低我們不太介懷 ,但一定要公平、執法尺度一致。回看「巡邏影片」,球證共出示了10張黃牌,其中最受爭議的是在56分鐘出現,當時雙方球員爭球倒地,並沒有明顯犯規動作,裁判員卻毫不猶豫的出示我方球員第二面黃牌,令他領紅離場,這樣的判決即時令比賽精彩程度減低,對一個初次上陣、全心全意比賽的年輕球員造成極大心理打擊!

正如我在球圈中的好友伍健所言,裁判員判斷應12碼便12碼,應紅牌便紅牌,沒有必要因職球員在場內作出激烈投訴,而對判決有所動搖,否則賽事紀律難以維持,也會因判左右比賽輸贏。我也認同,球證執法一旦影響到戰果,不僅剝削了負方之努力,亦會令勝方不名譽,要球會職球員與裁判員互相尊重,應多加注意執法態度,採取一些措施去令裁判員值得尊重。

另外,香港隊部分年輕球員入圍初選,卻連一次訓練機會也未有就在決選被剔走,這對小將構成很大的心理傷害。既然港隊選了球員,在 不影響港隊成績下,可否讓他們隨大隊練習,慢慢適應氣氛及表現自己呢?這樣才真正能建立香港隊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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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流浪總監 李輝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