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隊搵場青訓足總有責!

國際足協章則(Statutes)第五條在短短的一句話中,說明有關球員的兩個基本道理:一就是培育球員是球會的責任,二就是國際足協會保障各地足總徵召球員的權利。香港足總採用沿自國際足協的球會牌照規則,亦呼應上述的條款,要求球隊必須做好青訓工作。加上足總向政府和馬會提交的五年計劃中,明言培育優質青年球員接班是重中之重,所以足總應該向康文署爭取至少為港超聯球隊提供足夠的青訓場地。

港超聯球隊中有三支區隊,他們所需要的球場節數應較有保障,而傑志亦自備場地,所以足總和康文署祇需要為其他五隊安排足夠的青訓場地,就可以為香港足運的未來跨出一大步。

如果各球會可以安排兩隊梯隊共用場地去訓練的話,每間球會需要能夠租用九節場地,就可以為六支青年梯隊提供每周三課的訓練。

可善用傑志停用場地

賽馬會傑志中心啟用後,傑志停止使用的場地,每年都不止此數,除了要考慮是因大部分青年賽事會在周末進行,這九節的青訓場地應優先編排在星期一至四的課餘時間,數量的問題要解決不難。

優先將適當的場地租予球會去進行青訓應是足總一個策略性的部署,要長遠發展香港足運就必須要由球會主力發展青訓,足總的角色不應該利用代表隊的名義,去取代球會做青訓的工作,反而足總應該為球會創造適當的訓練環境和配套,去營造一個「百花齊放」的青訓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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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志總領隊 伍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