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全國人大常委會在6月通過《反外國制裁法》,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昨指出,此法例是「以戰制戰、以戰止戰」的策略,而法例會透過甚麼方式在港實施,還有待決定;他又指法例就可以有更多樣化的反制手段,並以相稱的力度來作出抗衡及應對。
陳茂波表示,要讓香港實現穩步的經濟復甦,必須營造有利的社會和經濟條件;而面對美國橫蠻的單邊制裁,對商業運作造成的干擾,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通過《反制裁法》。陳指,過去兩年的發展顯示,國家每個舉措都是針對新出現的挑戰,而作出的有力回應,背後考量是為了香港的長遠穩步發展。
陳又指,《反外國制裁法》透過兩方面發揮作用,一是阻斷任何組織或個人執行外國的所謂制裁,二是執行國家的反制措施。他解釋,無論是阻斷外國所謂制裁的「長臂」,抑或執行反制,都是為了恢復市場的正常秩序,保護正常經營企業的發展利益。
陳續指,事實上,歐盟或英國也有類似的反制政策,以保障自身利益。香港在1997年之前,也有透過法例《保護貿易權益條例》(第471章)反制其他國家的額外貿易限制,以減低港企所受的影響。陳指,預計或許有人會借《反外國制裁法》炒作,試圖削弱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及抹黑香港的營商環境,甚至造成市場波動來渾水摸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