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事觀察:棚尾拉箱

筆者在8月3日的文章中曾表示:整肅教協是必然,但如今他們竟快人一步,自行宣布解散,整體來看,這可避免教育界進一步受傷害、學生受影響,基本上是好事。但解散並不代表可以既往不咎,尤其是教協沒有交代超過4億元的巨額資產如何處理,有逃避刑責之嫌,要徹查背後那些曾經涉嫌違法的行為!一切都要依法辦事!

教協曾借場宣傳所謂的「35+初選」,有可能涉嫌違反國安法,此外,教協擁有一個工會牌照、兩個慈善公司證書,當中是否有非法使用本身的財務工具為違法集會及轉移資金的行為?其中教協曾為所謂「真普選」活動建立與自己業務無關的銀行戶口收取政治捐款,結果該戶口更為2019年黑暴事件收取金錢作「612基金」,也有涉嫌洗黑錢之嫌,相信政府會採取適當行動,必要時可以申請接管教協,以便保存重要證據,協助進一步調查甚至乎未來的檢控。根據《職工會條例》,如果該職工會曾被用作非法用途或與其宗旨或規劃牴觸的用途,職工會登記局局長可以取消任何職工會的登記。條例授權給予職工會登記局局長隨即委任一名或一名以上人士為該職工會的清盤人。

作為一個有着48年歷史的老牌子,教協會員人數超過9萬,擁有大量資產。但受到媒體批評之後,竟就地解散,絲毫沒有想改過自新的誠意,筆者認為,教協理事會棚尾拉箱,絕非只是承受不住壓力,背後故事必定沒有那麼簡單。

為甚麼教協理事會那班幹事不引咎辭職,退位讓賢給新人去帶領呢?更何況其章程已經寫明,要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解散。教協會員必須要看清楚,其理事會真正目的是想毀屍滅迹,免得那些敏感資料落入政府手中!

筆者認為,教協會員可以對解散的動機提出質詢。為甚麼不能換新人代領教協重新出發?絕不能任由教協理事會僭越會員大會,直接做出解散決定;不能讓教協轉移資產,或企圖銷毀相關證據。

需注意的是,教協此次解散,也體現了香港部分專業團體常年「反中亂港」,正為自己的行為吞下惡果!筆者在8月6日《專業精神》中提到,專業團體自主規管並非必然。筆者認為,香港的各專業團體應當避免繼續泛政治化,回歸專業精神,自覺聚焦專業事務,否則未來失去專業團體的光環和權力,也只能是咎由自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