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警狎女童 商人囚27月

男商人在社交平台上向一名14歲女童冒認是高級督察,訛稱在西九龍總區指揮官陶輝麾下的「速龍小隊」工作,帶該女童到時鐘酒店,要該女童為他口交。他早前在區院承認假冒公職人員及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兩罪,法官杜大衞昨天在區院判刑時,斥責被告藉冒警來騙取女童的信任,並利用女童的年幼及不成熟來使自己得逞,案情嚴重,法庭有責任保護兒童,須判阻嚇性刑罰,因此判被告監禁27個月。

描述案情有異 辯稱溝通誤會

27歲被告陳栢傑被控於2020年8月至11月假冒香港警務處警務人員。他另被控於2020年11月1日,在旺角一酒店內向14歲女童X作出猥褻行為。法官引述被告的心理報告,指被告向心理學家否認冒警,又指他只是懷疑X未成年,這說法與被告承認的案情不相符。辯方則表示可能是溝通中產生了誤會,強調被告承認案情。

案情顯示,去年8月,X透過社交平台認識被告,被告訛稱在沙田區任職高級督察,並在俗稱「速龍小隊」的特別戰術小隊、在陶輝指揮下工作。去年10月31日,X向被告表示想離家一晚,被告答應協助X,X於是悄悄離家與被告見面。被告帶X到旺角一時鐘酒店,要X替他口交,更一度要求X模仿色情片段中的女子。雖然X不願意,但因害怕被告,X只好就範,X當時感到惡心。

事主患亞氏保加症 情緒不穩

至翌日早上,兩人離開酒店,被告送X返回住所附近,又要X假裝不認識他。X事後報警,並把與被告的一些對話內容交予警方。對話顯示,X表示家人曾報警指她失蹤,質疑被告作為警員,為何不知道她的全名。被告表示,受職權所限,他未能翻閱有關文件,而示威期間失蹤的個案會被抽起,被存放在別處。

法官判刑時引述X的心理創傷報告,指X於事發前曾接受精神診斷,她患有亞氏保加症,情緒亦不穩定。X事後情緒受困,腦中會閃現案發片段,又曾發噩夢夢見被告,並一度出現奇怪行為,心理學家認為事件對X的情緒有一定的影響。

被告的心理報告顯示, 被告依賴網上交友程式交友,因其封閉式的社交生活,令他情緒會變得負面,亦會淡化事件後果,及會經常想着性,這構成一定的風險,而被告的重犯機會屬中度偏低。

案件編號:DCCC 11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