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曾先後駐守邊界警區特別職務隊,以及落馬洲分區軍裝巡邏隊的43歲前警長黃世雄,涉嫌在2019年10月至2020年9月期間,向8名警員借貸多筆款項,合共21.6萬元,其中一名警員更慘遭黃索取高達20萬元款項。黃昨日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暫時獲准保釋,待明日在粉嶺裁判法院答辯。廉署調查顯示,黃從8名警員接受貸款,但最終只向其中一名警員歸還4.95萬元。黃在1995年加入警隊,其後辭職,並於本年2月底離職。
廉署表示,黃被控共12項控罪,包括一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名,以及11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均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其中一項控罪指,黃涉嫌於或約於2019年11月4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向一名同於落馬洲警署工作的警員索取一筆20萬元的貸款。另外4項控罪則指,他涉嫌於2019年10月21日至11月20日期間,再先後從上述警員接受4筆貸款共16.1萬元,每次金額由2,500至13.35萬元不等。
餘下7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0年8月13日至9月16日期間,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先後從另外7名黃所屬軍裝巡邏小隊的下屬接受7筆貸款共5.5萬元,每次金額由2,000至兩萬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