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陣在前年反對修例《逃犯條例》風波中曾舉辦多場遊行,今年4月收到警務處社團事務主任的信件,指民陣在2006年9月取消社團註冊後,根據社交平台資訊顯示,民陣仍以社團形式運作,涉違反《社團條例》,要求其交代6項資料,包括舉辦遊行集會的數目及資金來源等。不過民陣至今仍拒交代有關資料,外界質疑市民捐款去向未明,財政管理成疑。
民陣自成立後一直未有註冊,因沒有開設銀行戶口儲存資金,有指該組織過去收取的款項主要寄存於核心團體,包括已退出民陣的街工及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的銀行戶口中。加上民陣每年舉辦大型遊行時,均有大量參與團體設立街站籌款,更會上繳十分之一的募捐款項予民陣。有消息估算,民陣多年來累積獲得的款項或超過500萬元,但卻一直沒有公開財政報告及資金運用情況。
其實早在今年3月,有外媒已引述消息指,若港府證實民陣曾獲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ED)資助,或在短時間內被當局以違反《港區國安法》為由取締。約一個月後警務處發出信件,要求民陣於5月初或以前提交包括收入來源、開支和收取資金的銀行戶口等6項資料。
不過,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在限期前一天否認民陣是非法社團,強調不會逐項回應社團事務主任的提問,更指「有都唔會交」。警方當時則表示將按實際情況,根據《社團條例》處理涉及社團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