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歲被告曾偉聰,報稱警員,現已被停職。他被控於2020年1月13日,在鴨脷洲海怡半島某單位,身為超過16歲而對一名5歲的男童X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該男童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男童X受到不必要健康損害。據了解,被告現時已經搬離涉案單位,沒有再與男童同住。
該段長15分鐘的影片顯示,一名男子在住宅單位內用粗言穢語斥責一名男童「就係你呢啲人搞亂個社會」,又用粗口斥責男童是「垃圾」、「冇鬼用」。該男子其後對男童拳打腳踢,期間男童不斷大哭,但男子未有停手。
案件編號:ESCC 166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