洩廉署調查 籃總高層判社服

【本報訊】香港籃球總會執委會副主席梁鏡瑩,去年被廉署邀請會面提供資料,事後卻對籃總另兩名幹事透露他協助調查。梁於上月中已在東區法院承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中關於保密之條文,案件昨判刑,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依從感化官建議,判梁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67歲被告梁鏡瑩承認一項披露受廉署調查人身份及調查細節的罪名。案情透露,廉署調查員於2020年5月15日致電被告,邀請他就一項貪污投訴的調查接受會見以提供資料。被告於3日後接受會見。調查員於上述兩個場合均有提醒被告《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的條文,該條例訂明不可向他人披露廉署調查的受調查人身份及調查細節。被告兩次均回答稱他明白有關內容。至2020年6月29日,被告向籃總執行委員會兩名高級體育幹事表示,他曾就有關的貪污投訴接受廉署會見。被告更向該兩人表示,他猜測廉署其後會聯絡他們,所以想事先向他們講述調查一事。案件編號:ESCC 118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