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落案 律政司不提證供起訴 涉選舉舞弊 黃耀明區諾軒守行為18月

【本報訊】前議員區諾軒於2018年3月參加立法會港島區補選期間,歌手黃耀明曾在區的造勢大會中上台獻唱,黃其後向出席集會人士呼籲在上述選舉中投票予區,而區亦將有關表演列為選舉廣告。廉政公署事隔3年後控告區、黃兩人在選舉中向他人提供娛樂的舞弊行為罪,案件昨天在東區法院首度提訊。律政司經考慮之後,決定不提證供起訴兩人,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兩人各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18個月。

控方表示,在選舉中提供娛樂作選舉舞弊是嚴重的行為,但本案案情相對較輕,也考慮到黃的背景和態度,所以律政司決定不提證供起訴兩人。黃的代表律師指黃在本案角色被動,沒有收取報酬。控方確認沒有證據顯示區曾經給予黃報酬,也沒有證據證明區曾經要求黃作出拉票呼籲。裁判官考慮所有證供及因素後,決定一視同仁,批准兩人以相同條件簽保守行為處理。

非法集結判囚 區仍在服刑

兩名被告依次為區諾軒(34歲,報稱學生)及黃耀明(59歲,報稱歌手)。他們在守行為期間需要保持公眾安全、行為良好,不可干犯任何有關選舉舞弊的罪行。不過,區因涉及前年8月18日的未經批准集結案被判囚10個月,現要繼續在監獄服刑。

黃其後在法院外透過唱出《問我》一曲表達心聲:「無論我有百般對,或有千般錯,全心去承受結果。面對世界一切,那怕會如何,全心保存真的我」,又叫「香港人繼續唱下去,香港人繼續撐下去」。廉署發言人則重申在選舉中向他人提供茶點及娛樂的舞弊行為是嚴重罪行。另外,歌手何韻詩、葉德嫻、填詞人周耀輝、學者何式凝等人昨天有到法庭旁聽。案件編號:ESCC 168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