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地鴻爪:危機就是改革開始

作為市民須知道,《港區國安法》所列的煽動分裂國家罪可判監5至10年,恐怖活動罪可判終身監禁。首宗國安法案件,24歲被告唐英傑駕駛插有「光時」旗幟電單車衝擊警方防線及撞傷3名警員,煽動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成,昨日聽取辯方求情,今日下午判刑,將成為日後案件指標。

此案標誌性意義極大,之前各方一直爭議,展示「光時」口號是否構成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控方及辯方專家都引經據典,各執一詞,控方對辯方專家的中立性提出質疑,指他們過往的言論傾向反對政府。法庭接受控方專家說法,指出唐英傑深知該口號帶有港獨意味,在7‧1犯案是想以行動宣揚港獨,煽動他人分裂國家,而直衝警方防線是故意挑戰警隊。這種情景似曾相識,過往兩年經常在大小示威有類似挑戰警方舉動,唐英傑案件極具阻嚇作用,有誰還敢以身試法?一個無名小卒的案件,引起全球關注,包括多個西方主流媒體,都以即時及顯著篇幅報道,當然是加鹽加醋,指手畫腳,稱「國安法罪成第一人」立下壞先例,對言論自由帶來新的限制,並在審訊不設陪審團以及指定法官方面大做文章,仿似香港司法制度來到末日似的。

香港的司法制度當然是千瘡百孔,但問題不是在於國安法,而是回歸之後,沿用舊有的普通法制,與特區的政治發展明顯格格不入。在中國的領土上,因為法制的分別,而令到香港意識形態上始終未能融入國家。任何危機都是契機,前所未有的暴潮,令到各界覺察現有制度非常多不足之處,需要一個徹底的改革,去蕪存菁,特別是必須除去殖民地陰魂不散的影響。這些應該是回歸之後立即進行,現在做已經是遲了24年,只是遲到總好過冇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