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執法一味拖 難怪村霸咁囂張

本報早前獨家踢爆西貢相思灣村違建道路及「神秘丁屋」No.855事件,當中違規經營水上活動店嘅村霸,之前被東方踢爆涉嫌開闢官地變成停車場,方便前往上址玩水租獨木舟嘅顧客泊車。村霸惡行多次被東方踢爆,惟違法情況一直無改善,其違規經營嘅水上活動店繼續營業,顧客如常前往租艇玩獨木舟,可見佢根本目無法紀!

規劃署已證實該店違例發展,並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要求9月2日前中止發展;地政總署亦將該店「釘契」。講真,有關村霸狂闢官地目無王法呢壇嘢,真係搞咗好很耐!上窮碧落下黃泉,動手動腳找東西,本報去年10月更先後兩度去信申訴專員公署投訴,申訴專員經調查後,指3項涉及地政總署嘅投訴成立。

各位街坊,東方講到口水乾喇,政府各部門卻一直唔嗲唔吊,拖拖拉拉,直到尋日早上11點多,先見有兩、三名工人到場,駕駛挖泥機拆卸相關建築物;惟據了解,有人同時已喺隔鄰開設新舖繼續經營,種種迹象,惹人質疑背後有「保護傘」包庇村霸。

呢,有議員都指出,東方發揮第四權踢爆村霸事件已有一段時間,惟政府以龜速態度跟進,令涉事村霸有恃無恐,令人難以接受,反映背後有「保護傘」,促部門應立即果斷執法。阿哥!正所謂人同此心,心同此理,點解會覺得村霸有「保護傘」呢?古人就話,賞不勸,謂之止善;罰不懲,謂之縱惡。獎賞起唔到勸勉民眾嘅作用,叫「止善」;處罰起唔到警戒惡行嘅效果,咁就叫「縱惡」;村霸之所以惡到出汁,違法開鑿「黃金丁路」,更「霸完陸地霸落海」,嘩!目中無法就可以為所欲為,都真係做村霸好過做皇帝囉!孰令致之?

要言之,又係有關部門有法不依,執法不嚴,一味怠政之過。事實上,規劃署早前已指出該店喺《清水灣半島南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編號S/SK-CWBS/2》上劃作「鄉村式發展」地帶,並非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處所內作商店及服務行業用途,必須先取得城規會給予嘅規劃許可,先至可以經營商舖,否則屬違例發展。此外,該署喺一月時亦向上址其他違例者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期限喺4月26日屆滿。而違反相關規定首次定罪可處罰款50萬元,若冇遵從,每日另處罰最高5萬元。第二次或其後再被定罪,可處罰最高100萬元,以及每日另處罰最高10萬元。之不過,徒法不能自行,有法不依,一紙條文便淪為紙老虎,村霸搵真銀都真係睬你有味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