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則鳴:不取締假新聞是大錯

立法會本周三首讀《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草案》,立法實施起底刑事化。早前筆者已撰文指出政府當局這項修例是跛子立法,一隻腳走路,跛了對打擊假新聞的立法。

立法會討論政府提交草案首讀當天,多位議員在會上引用《東方日報》獨家揭露「爆眼女」沒爆眼並眼睩睩含笑竄台的報道,批評政府對假新聞造謠煽惑市民上街暴亂,毫無警覺性和敏感度,視而不見,不作第一時間的緊急澄清,讓「爆眼女」虛假新聞不斷升級發酵,推動全港性的黑色暴亂破壞升級,可是出席的政府部門官員竟然毫不認錯,還文過飾非,真是豈有此理!

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說,政府注意到有指控懷疑個案涉及刻意發布虛假資訊,煽動社會對政府的仇恨及不滿,執法部門會研究,但沒回應為何不第一時間澄清假新聞。食衞局副局長徐德義的回答更令人噴飯,說甚麼醫管局的現行政策容許在慎重考慮個別情況後,就涉及或會損害公眾利益的事宜,衡量如何適當地披露與公眾利益有關的資料。然而,醫管局尊重個人私隱及對病人有保密責任,在一般情況下不會在未得到病人同意下,向公眾或第三者披露病人的資料。兜了一個大圈,完全迴避政府當時為甚麼不第一時間發出緊急聲明澄清「無人爆眼」,立即揭破煽動暴亂謊言,穩定社會人心,還執法警察的公正公道。可是,今天的徐副局長仍講了一堆廢話誤導公眾輿論,既無恥又無賴,簡直是別有用心。

立法會多位議員已當面嚴詞撻伐政府不立即澄清的管治大失誤,要求政府必須立即訂立取締假新聞之法,可是只得到官字兩個口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