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黑暴一役,正常香港人都體會到「起底」有多可怕,別說警察及其家屬慘遭起底欺凌,正常市民一樣身受其害,哪怕只是在網上留言,或不經意說了一句暴徒不中聽的話,網上起底便隨之而來,立法禁起底刻不容緩。
外國也有形形色色的保護私隱條例,偏偏香港的私隱條例猶如無牙老虎,既不到位,罰則更是不痛不癢,與其說是保護私隱,不如說是鼓勵侵犯私隱,時任私隱專員黃繼兒甚至撒手不管,擺出無可奈何狀。迫於輿論壓力,港府不得不有所補救,擬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以禁止起底行為。合情合理合法的做法,居然刺激了一眾美國社交媒體巨擘,Google、Facebook、Twitter竟聯手向港府施壓,警告若繼續推動立法將撤出香港市場,其蠻不講理,可謂匪夷所思。
將起底列為刑事罪行,是保護市民私隱的德政,不會損害守法網民以至企業的利益,「三大巨頭」這麼大反應,難道是認同起底欺凌暴行?難道認為法例容許起底才是體現民主和自由?任何自由都以不犯法和不損害別人利益為底線,民主更非包庇犯罪的擋箭牌,正常企業理應支持立法,偏偏三大巨頭威脅撤出香港,合理嗎?
網絡並非法外之地,現實中的法律在網絡世界一樣有效,受害人理應受到法律保護,加害者必須受到法律制裁,所有法律都是基於上述原則,三大巨頭何懼之有?何況天下熙熙,皆為利來。若三大巨頭在港無利可圖,它們還會在港營運這麼多年嗎?可以斷言,所謂撤出不過擺個姿態,好向黃絲暴民有個交代,如果說這是美國反華其中一種伎倆,雖不中亦不遠。
不重視市民私隱的機構,要撤便由它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