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貨運站做搬運
入境處調查人員於5月17日連同警方進行「冠軍行動」,在機場貨運站拘捕一名29歲越南籍男子,當時他在貨運站內從事搬運工作。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他出示了由入境處簽發的不允許僱傭工作之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及後發現他是免遣返聲請人士。一名涉嫌聘用該名非法勞工的僱主亦被捕,有關案件仍在調查中。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上訴法庭對違反有關條例的罪行頒定指引,以監禁15個月作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