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租管7‧14首讀 最快年底落實

政府委任的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今年3月已提交研究報告提出劏房規管建議。政府昨公布落實劏房租務管制修例工作,將接納小組建議,包括制訂續租時的加租幅度以15%「封頂」,同時會設立「2+2」的優先續租權,原有租客可獲優先續租。為了加強阻嚇,政府將設立罰則,若業主濫收水電費,將被罰款1萬至2.5萬元不等,並由差餉物業估價署負責執行法例。草案將於周五(9日)刊憲,本月14日開始首讀,料最快今年年底或明年初可落實草案。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指,原則上接納報告建議,並會修例實施管制。就租期方面,草案建議業主及租客要簽署強制性條款,包括租期一定要兩年,首兩年租期內,租金只能下調,不能上調,而租客完成一年租期後,可給予業主一個月通知後便斷租,而業主不能終止租約,租客有權續租一次,即合共「2+2」,共4年的租住權保障。

收水電費須提供帳單副本

新規管下亦嚴防業主濫收費用。業主收取公共設施費用時,必須向租客提供帳單副本及攤分安排。以電費為例,業主可選擇與租客討論攤分電費方式,但全部劏房戶合共支付的電費,不能超出電費單費用。草案又建議若業主要求租客繳付除租金、按金、水電、煤氣或石油氣費等以外的款項,便有機會構成罪行。若業主超收款項便有機會被定罪,首次定罪,將被罰款1萬元;第二次或其後再被定罪,則被罰款2.5萬元。

港府指設起始租金須再研究

團體多次批評租管未有設立「起始租金」,令租金仍難以負擔。陳帆指起始租金「唔係唔可以做」,而是需要方法以及一定基礎,目前仍需時間去建立科學及透明數據庫,當局將會在草案實施後再作市場研究。

公屋聯會回應指,期望立法會審議法例時,能夠進一步考慮降低加租幅度至10%的上限,以保障基層市民的租住權。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則批評政府未有就起始租金立法,減弱租管法例效力,對此感到非常失望,變相容許業主謀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