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劏房林立,但因監管不足,劏房戶被濫收水電費的情況比比皆是。政府委任的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今年3月發表有關報告,建議規定所有租客須付的水電費用總和,不得超過帳單總款額。有議員表示,期望港府本月內提交立法方案至立法會,目標是今年10月前通過,以保障劏房戶利益,但擔心當局執法不力,令法例淪為「無牙老虎」。
劏房戶遭濫收水電費情況嚴重,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在報告中建議,若果劏房不設立獨立電錶或水錶,而劏房業主要求租客補還水電費用時,必須向租客公開相關帳單的明細表,而所有租客須付的費用總和,亦不得超過帳單的總款額。
議員鄭泳舜指出,本港有約20多萬名基層居於劏房,當局應盡快向立法會提交立法方案,目標是今年10月前通過,最快於今年底或明年初實施,以保障劏房戶利益。
不過,他指負責執法的差餉物業估價署,過往鮮少處理業主及租客之間的糾紛,擔心出現人手安排不當或執法不力等問題,促港府盡快公布相關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