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仔管有鋼棒 藏武罪成候懲

【本報訊】《港區國安法》在去年6月30日晚上11時生效,在當日較早時間,一名17歲青年被搜出一面印有疑帶港獨含意口號的旗幟,及一支彈簧鋼棒,結果青年只就鋼棒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青年否認控罪受審。案件昨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青年被裁判官香淑嫻裁定罪成,須還押至7月13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報告。

現年18歲被告梁錦濤,報稱任職廚師。他被控於在2020年6月30日,在旺角豉油街近西洋菜南街攜有一支彈簧鋼棒。

辯稱以為是旗杆

審訊時被告自辯稱,自己當日約了網友,在旺角交收旗幟和旗杆。當時因趕時間,故他只拿出了半截旗杆檢查,亦沒有完全打開旗幟查看便離開。被告又指,購買該些物品是想在遊行中使用。

裁判官昨日裁決時表示,案中搜獲的旗幟長約60厘米,而涉案鋼棒在伸展後,亦僅長40厘米,兩者並不配合。而且,被告明確指出購買物品是為了在遊行時使用,但又稱只粗略檢查,沒檢查能否正常操作。裁判官質疑,被告可以怎樣確認是自己想要的物品,形容他指鋼棒是旗桿的說法不合常理、不合邏輯。此外,涉案鋼棒當時放在盒內,內有使用說明書,故確信被告知悉鋼棒的材質及操作,裁定被告是在無合理辯解下攜有該鋼棒。案件編號:WKCC 83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