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警員家屬資料 電訊技術員囚年半

【本報訊】過去兩年,起底問題隨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不斷發酵,情況相當嚴重,更有人因觸犯法例而被判囚。其中一個個案指任職電訊公司技術員從公司電腦取得一名警務人員家屬的個人資料,然後到社交平台發布作「起底」之用,法庭其後裁定被告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罪名成立,監禁18個月。

該名電訊公司技術員,從公司電腦系統中取得一名警務人員家屬的個人資料,包括電話號碼、英文音譯名字、中文名字及身份證號碼,然後在2019年9月9日將有關資料提供予社交平台的某群組帳戶持有人,以供其作進一步發布,導致該名警員家屬蒙受心理傷害。

其後,該技術員被裁定4項罪行罪名成立,包括3項有關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的罪行及一項違反私隱條例第 64(2)條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的個人資料罪行。就私隱條例第64(2)條的罪行,該人士被判監禁18個月,連同其他定罪合共被判監禁兩年。

轉載警私隱 網民監禁21日

另外,同年11月11日早上有警員在西灣河開槍,一名網民不久後在社交網站連續轉載多個貼文,內含警員相片以及警員與妻女的個人資料。高等法院於去年12月28日裁定被告民事藐視法庭罪名成立,判處被告即時監禁21日,另須支付訟費港幣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