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記者抗警罪成 裁判官判錯緩刑

裁判官擺烏龍判錯刑。一名網媒女記者於去年母親節深夜,在女廁拍攝警方拘捕過程期間,被女警員誤以為是男子偷拍。她涉未有理會女警查問,並抗拒後來增援的其他警員執行職務,被控抗拒警務人員罪。九龍城法院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昨日裁定該女記者罪成,原先判處緩刑。但在判後方發覺有關控罪不能判緩刑,遂在判刑後兩小時重新開庭,自行覆核自己早前的判決,改為為女記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7月17日再判刑。

本案27歲被告何家欣,被控於2020年5月11日,在旺角洗衣街花園之女廁內,抗拒1女3男共4名警務人員執行職務。裁判官昨日原本判被告監禁4星期但緩刑兩年。但事隔兩小時後卻再次開庭,裁判官開庭後表示發現自己剛才出錯,本案控罪原來不能判處緩刑,因此自行覆核判刑,將原判撤銷改為索取報告,期間准被告繼續保釋。

拒絕回應查問 圖推開女警

就該案件裁決,裁判官指被告案發時未有出示記者證,並拒絕回應女警查問,更試圖推開對方離開。裁判官指女警向被告查問實屬合理,屬正當執行職務,但被告就大叫「黑警喺廁所拉人」,試圖引發廁所外群眾起哄,這時候被告確有抗拒警員執行職務。

不過裁判官亦指,其後3名入女廁增援的男警,誤判被告頑強抵抗,而向被告使用胡椒噴霧並不恰當。被告被噴中面部後,不斷用前額撞地和牆壁。裁判官認為其動作只是自我保護、或在情緒不穩下自我傷害,是否故意抗拒實有疑問。不過因控方毋須證明被告對每名警員都有抗拒,故最終仍裁定被告罪成。

事發時被告引發群眾起哄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患有躁鬱症二期,於本案後其病情再度復發,出現失眠及焦慮等徵狀,每當經過公廁時更出現回閃,回憶起被捕經過,現時仍需服藥及覆診。裁判官信納被告確有受精神問題影響,建議她繼續接受治療,但重申她確有引發廁外群眾起哄,對公眾秩序造成潛在風險,令案情變得嚴重。案件編號:KCCC 282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