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則鳴:援爆眼女 拒截腳漢

法援署已成為反中亂港勢力無後顧之憂的最後一道司法保護傘,法援署又成為反中亂港勢力反政府阻政府施政的軍火庫,法援署更成為黃營律師的提款機。這3個「成為」才應是法援署成立50周年的品牌標誌。法援署烏煙瘴氣,該署署長鄺寶昌卻一臉委屈地在金禧紀念典禮上呻該署成功個案甚多,也拒絕過「爆眼女」的申請,惟其上訴得直。他完全沒有徹底反省的誠意,更遑論全盤交代虛假陳述竟獲法援,並由政府出錢資助選聘指定頂級大狀告政府的荒謬真相,更沒有交代由政府出錢賠償給政府的混帳。而暴徒卻可利用司法覆核用時間換空間,既逃避被刑事起訴追究暴動罪,又可逍遙外逃台灣。

因工傷截去一隻腳的李誠良,2007年因過時的申領傷殘津貼的定義規定,要申請人四肢沒兩肢、達到100%傷殘程度才合資格申請。表面證據和法理已證有力覆核,也不複雜。可能因他有愛國工會理事的背景,法援署推諉定義已寫清楚,故不批,上訴再申請也失敗。及後經筆者鍥而不捨在全港發動簽名行動支持及不斷揭露和交涉下,獲申訴專員主動介入調查並發表了調查報告,支持司法覆核合法合理,立法會也通過筆者提出的修改傷津定義的動議,勞福局才接納修例,李誠良10年後終獲傷殘津貼及兩元乘車優惠的福利。事實證明法援署是「衙門八字開,有理愛國莫進來」。

工人工傷只剩下一隻腳,領不到傷殘津貼幫補、無工開無糧出、搭公交要付全費的真實血淚悲慘遭遇,卻比不上郭卓堅打數十宗風流司法覆核官司,比不上公民黨義工打港珠澳大橋司法覆核,更比不上爆眼女呃司法覆核的超級豪華待遇,試問天理何在?林鄭指法援有定期檢討的說法,根本是講大話講廢話。倘若有檢討,就不會出現李誠良經過10年痛苦掙扎,捱過悲慘非人生活,到2017年才得享傷殘津貼和兩元乘車優惠的故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