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員使用航拍機擬高空拍攝中環海濱的風景,惟航拍機失靈,墜落到中環解放軍軍營的入口位置。警方憑航拍機記憶卡所儲存的影像追查到機主身份,於事發後3天上門拘捕涉事保安員。他昨天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導致飛機對人或財產造成危害罪名,被判罰款4,000元。被告認罪後,曾向裁判官提出要求,希望能把涉事航拍機的殘骸歸還給他,好讓航拍機製造商進行數據分析,查找失靈的真正因由,但裁判官決定將該航拍機充公。
51歲被告戴樹堅,被控違反《民航條例》之下的附屬法例《1995年飛航(香港)令》。控罪指他於2018年12月17日在中環耀星街,鹵莽或疏忽地導致飛機對人或財產造成危害。
案情顯示,案發當晚7時許,一名解放軍軍人在中環軍營入口處當值期間,目睹一架航拍機墜落地上損毀,遂報警處理。事件中無人受傷,也沒造成財物損失。警方憑航拍機的記憶卡所儲存的影像,查出被告為航拍機機主,於同月20日到被告的住所進行搜查,並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承認當日確有使用航拍機,本來想拍攝中環AIA嘉年華的風景,惟他不熟知航拍機的性能規格,也沒留意附近大廈的高度,最終與航拍機失去聯繫。
被告無律師代表,親自向法庭求情。他表示拍攝的影片,只是用來自己觀賞。他聲稱出於疏忽,因錯誤理解涉事航拍機的避撞功能才肇禍,又慶幸事件中未有造成人命或財物損傷,他現在已沒有再玩航拍,沒有機會重犯。被告指,當日他發現與航拍機失去聯繫後,已即時用遙控器及平板電腦追查航拍機的飛行軌迹,而他亦有主動到警署投案,約警方上門拘捕他,他在錄影會面中亦有配合警方,主動交代事件。
案件編號:ESCC 123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