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用提款卡操作 遭警方追蹤
案件昨天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李維持不認罪,裁判官將案件重新排期,案件於今年9月27日開審,審訊將以英語進行,期間李獲准繼續保釋。
51歲被告李可莊,報稱是公司董事。他被控於2020年6月11日,在中環雲咸街南華大廈地下中國銀行櫃員機,偷竊屬於黃澤明的2,100港元現金。據知被告在涉嫌偷錢後,繼續用自己的提款卡使用櫃員機服務,因而被警方追蹤和確認身份。
控方表示,將會傳召兩名證人作供,並會播放一段數分鐘的閉路電視錄影片段。辯方透露會就被告警誡供詞應否呈堂成為證據提出爭議,亦會傳召精神科專家作供。案件編號:ESCC 9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