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成立台港服務交流辦公室
台灣人權促進會周三(9日)與多個民間團體召開記者會,提到因應新冠疫情的出入境限制,遇上緊急狀況的港人無法透過旅遊等管道赴台尋求庇護,有個別港人則在取得居留理由前,因簽證過期、無正當身份無法取得就學、就業等資格,呼籲台方落實庇護機制法制化。
陸委會周四以書面形式回答,表示因應香港變局,政府除了聲援港人自由民主,已採取諸多具體行動。當局重申,除成立台港服務交流辦公室,台灣已有多項機制可處理港人援助協助事務,包括港澳條例第18條、港澳條例施行細則第25條、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1款規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