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促明確庇護港人流程 陸委會:已有機制處理

【本報訊】台灣日前有人權組織呼籲政府盡快落實港人赴台尋求庇護的相關流程。陸委會周四(10日)回應,指當局在現行法規下已有處理機制,可根據個案認定方式及需求提供協助,同時作出較有彈性與妥適的處理。

已成立台港服務交流辦公室

台灣人權促進會周三(9日)與多個民間團體召開記者會,提到因應新冠疫情的出入境限制,遇上緊急狀況的港人無法透過旅遊等管道赴台尋求庇護,有個別港人則在取得居留理由前,因簽證過期、無正當身份無法取得就學、就業等資格,呼籲台方落實庇護機制法制化。

陸委會周四以書面形式回答,表示因應香港變局,政府除了聲援港人自由民主,已採取諸多具體行動。當局重申,除成立台港服務交流辦公室,台灣已有多項機制可處理港人援助協助事務,包括港澳條例第18條、港澳條例施行細則第25條、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1款規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