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首宗殺情婦無屍命案 第二次上訴得直須重審

【本報訊】香港首宗無屍體謀殺案,已婚證券公司董事於10年前殺死情婦後毀屍滅迹,他先後經過兩次審訊,兩次都被判謀殺罪成和終身監禁,但兩次都上訴得直,案件將要進行第3次審訊。上訴庭昨天在判他第二次上訴得直的判詞指出,他聲稱受到死者挑釁而失控錯手殺害死者,而本案中的證據顯示有這個可能性,即使辯方在原審時未有提出這個抗辯理據,但法官仍有責任向陪審團指出。基於原審法官彭寶琴未有指示陪審團可憑上述基礎裁定他誤殺罪成,故判他上訴得直。

被告曾認錯手殺人

現年47歲上訴人陳文深被控於2011年10月期間,謀殺來自四川的女子秦嘉儀。他於2015年第一次審訊時否認殺人,堅稱與秦「攤牌」和平分手後便不知她的下落,但陪審團裁定他謀殺罪成,成為香港首宗「無屍體、無法證、無招認」而成功入罪的謀殺案件。陳後來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陳在第二次審訊時,首次表示自己錯手殺人,並承認誤殺罪,但另一個陪審團再判他謀殺罪成。上訴庭在2019至2020年間3次開庭,再次聽取他要求推翻定罪的上訴申請,至昨天頒判詞判他上訴得直。不過,上訴庭拒絕直接改判陳誤殺罪成,下令把案件發還原訟庭重審。案件編號:CACC 40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