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執言:改革法援

筆者日前於立法會提問特首林鄭月娥,「爆眼女」成功申請法援,藉司法覆核挑戰警方及自選資深大律師,用公帑為其官司「埋單」,證明法援制度有問題。特首回應時稱,認同香港法援制度並非盡善盡美,有需要定期檢視,而本屆政府亦在架構上作出改變,把法援署改為由政務司司長負責,相信司長會就近日討論作出檢視。

「爆眼女」當時僅在伊利沙伯醫院留醫約一周便出院。雖然她的醫療報告內容中並沒有寫明傷勢結論,但眼部傷勢並不嚴重。可是醫管局卻漠視謠言擴散。警方為徹查真相而取得法庭手令,向局方索取醫療報告,惟「爆眼女」竟向法庭提出司法覆核,並指定由反華政客資深大律師夏博義擔任辯護律師。他們費盡心機拖延警方調查,事件疑點重重,被「黃媒」催化成仇警情緒,結果真相未明下,事主去年已逃之夭夭。

「爆眼女」這一世紀大謊言,謊言製造者並非一個人,而是一個集團。明眼人都看得出疑點重重,為何獲法援署照批法援?法援署署長鄺寶昌聲稱,該署去年二月已拒絕其申請,但當事人提出上訴並得直,故該署9月須按程序批出法援,強調是依法辦事。他又說,法援署近日受到批評,令法援署工作受到壓力,批評的人士未必清楚整件事。

惟上述言論明顯未有觸及問題核心,就是分配案件及選取律師的流弊。現時法律援助律師名冊中有1,171名大律師,821間律師事務所。而過去兩年與司法覆核相關的法援案件分別為81宗及82宗,僅有27及25名大律師獲案件分配;而現時申請加入法援行列的律師必須在申請前3年有該等級法庭和類似法律問題的經驗,加上接受法援人士可選擇代表律師,以致案件來來去去都是由同一批律師包辦,其他律師則無法被法援署委託處理案件,制度漏洞容易被人操弄。

政府法援總支出近年暴增,由2014/15年度的5.67億元急升至2019/20年度的11.33億元,5年間升了一倍,這批錢經常用於少數指定律師團隊身上,部分大狀更有明顯反政府政治立場,被質疑是在養大黃色經濟圈。正因法援服務對社會裨益極大,而且每年經費龐大,更加不容許被濫用,為了私利固然要不得,用來破壞社會更是逆反天理。

「沒有爆眼」的「爆眼女」提出司法覆核,敗訴後再上訴,被駁回且輸訟費,政府仍要賠錢給雙方律師團隊,極為荒謬。法援署批出的是公帑,是納稅人的血汗錢。長期以來,不少市民詬病有人濫用司法覆核,申請人欠缺理據仍獲批法援。對這樣一個法援經濟圈,當然必須作出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