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法援淪為亂港工具

法援是香港司法體系的一部分,原意是讓沒有經濟能力的人可獲公帑援助打官司,以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這個出發點當然沒有錯,問題在於制度本身存在漏洞,加上法律援助署把關不嚴審批混亂,導致法援屢遭濫用,不僅嚴重浪費公帑,而且為社會添亂。特別是「爆眼女」事件,除了荒謬絕倫,更將濫用法援的問題暴露無遺。

爆眼女為阻止警方獲取其醫療報告而不斷興訟和上訴,本身已不合常理,法援署一再對其批出法援,並由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擔任代表律師,更是匪夷所思。這種雞毛蒜皮甚至是無理取鬧的官司,竟出動到頂級資深大狀,然後由納稅人買單,你說冤不冤?更冤的是,爆眼女敗訴後,法援署還要替其賠償訟費,同樣由納稅人買單,只有夏博義穩賺律師費,成為唯一贏家。很明顯,這場世紀謊言是由反對派集體編造,法援署無異於助紂為虐,而夏博義的角色最耐人尋味,如果說他不知道真相,鬼才相信!

見微知著,爆眼女事件只是濫用法援的冰山一角。近年政府法援支出持續急增,2014/15年度是5.67億元,2019/20年度已增至11.33億元,5年間足足升了一倍。如果這些錢可以為弱勢社群爭取法律公義,倒也物有所值,可惜事實並非如此,法援往往被用在那些無事生非的覆核常客身上,大多是無厘頭的官司,單是「長洲覆核王」一個人就不知耗費了多少公帑。而且他們還可以指定律師,難怪互相勾結,互相利用,形成名副其實的黃色經濟圈,既養肥了公民黨和民主黨那班訟棍,連來自英國的大狀也見獵心喜。有人說,法援已淪為黃絲提款機及亂港工具,一點也不誇張。

事出必有因,有因必有果。法援制度荒謬,才會出現這麼多無事生非的覆核王,也才會造就爆眼女這種世紀謊言。改革司法勢在必行,改革法援更是刻不容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