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擲垃圾堵路 20歲男生囚3周

【本報訊】去年5月27日旺角有人遊行示威反對《港區國安法》,一名男學生被指站在示威者前排大喊,指揮其他示威者擲垃圾出馬路阻擋警察,他經審訊後被裁定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名成立,被還押兩星期後,案件昨天在九龍城法院被判囚3星期。裁判官梁嘉琪表示,案件在人來人往的旺角街道上發生,當時有不少防暴警察及人群聚集,被告卻於山東街及花園街堵路,亦曾經慫恿他人,法庭判刑時有考慮被告的年紀和知錯態度,但亦需要顧及阻嚇及懲罰元素,認為即時監禁為合適的刑罰,所以判被告監禁3星期。

控方案情指,案發時便衣警員在旺角花園街及山東街交界監視示威者活動,看見被告李澤楠(20歲)站在示威者前排,向其他示威者大喊,示意示威者擲垃圾出馬路阻擋警察。

求情指受社會氛圍影響

警員見示威者欲聽從被告吩咐,便上前把被告拘捕。辯方求情指,被告與母親及兄長相依為命,為人懂事,在外會兼職賺錢幫補家庭,其師長亦對他印象良好,而被告年輕熱血,遂在受社會氛圍影響下犯下錯事,他經過14日還押後已反思己過,明白為家人帶來痛苦,及需為一己過錯接受懲罰。

案件編號:KCCC 296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