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非法集結 中大學生會前會長監半年

【本報訊】中文大學學生會前會長區倬僖等5人於前年10月的旺角示威衝突中被捕,他們分別否認非法集結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共13項控罪,經審訊後都被判罪成,被還押至昨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辯方求情稱,在社會運動中無人是贏家,有人因此入獄、有人移民,人人都是受害者,懇請法庭除了阻嚇外,還有包容、寬恕、希望,給予被告更生機會,但裁判官葉啓亮認為本案情節嚴重,指本案發生在社會事件的高峰期,加上《禁蒙面法》剛出台,故本次非法集結演變成暴力事件的風險極高,判區倬僖監禁6個月,其餘4名被告判監6至8個月不等。

另4被告囚6至8個月

5名被告依次為謝煒洛(21歲、中大學生)、區倬僖(21歲、中大學生)、胡耀生(48歲、機電工程署主任)、梁馨駿(20歲、中大學生)及楊卓穎(20歲、學生)。他們被控於2019年10月20日,在旺角亞皆老街近塘尾道交界,與其他不知名者參與非法集結,並身處非法集結期間使用蒙面物品。謝、胡、梁及楊各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涉及工具包括石頭、磚頭、鉗、行山杖、膠索帶、膠紙等物品。區另被控管有一罐噴漆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謝被控襲擊一名警長。胡被控阻撓一名總督察辦公。謝判監8個月、胡判監7個月兩星期、其餘3人各判監6個月。

辯方求情指,本案只有約50至60名示威者在場,他們大致表現和平。謝煒洛及梁馨駿分別獲天主教香港教區候任主教周守仁及中大校董撰寫求情信,讚揚二人品格良好、對書院貢獻良多。辯方又指胡耀生因本案失去工作及長俸已經是很大懲罰。楊卓穎同樣因本案失去飛機維修學徒的工作,幸得餐廳聘請作兼職侍應,而餐廳東主亦承諾以後會再聘請他。案件編號:KCCC 55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