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射筆襲警 區議員女助理囚8個月

【本報訊】區議員女助理被指用雷射筆照射馬鞍山警署內的警察,她否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案件昨在沙田法院判刑。裁判官彭亮廷判刑時舉出多項加刑因素,指必須判處被告即時監禁,但考慮她現就另一宗堵路案件要入獄服刑,將刑期下調一個月,判被告入獄8個月。

官:有預謀犯案 成加刑因素

31歲被告陳惠欣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在馬鞍山耀安邨耀榮樓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雷射筆,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裁判官指出,本案具有加刑因素,被告身懷其他裝備,必是有預謀犯案。當日現場共8人集結,屬於小型非法集結,他們聚集超過約10分鐘,包括被告在內至少有3人用雷射筆照射警方,而被告使用第3等級威力的雷射筆,導致3名警員不適。

裁判官直指被告的行為除了構成襲警,更是對於警方、政府、法治及公共秩序的公然挑釁,並會引發倣效,故此須加以重判。 案件編號:STCC 38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