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中學生涉帶炸藥TATP回校 首被告曾稱幾好玩嘅化學品

【本報訊】馬鞍山一間中學兩名男學生,涉嫌在前年11月攜帶烈性炸藥TATP回學校被捕。他們否認管有爆炸品罪,案件昨天在區院開審。控方透露,首被告主動告訴學校化學老師,表示帶了「幾好玩嘅」化學物品回校,結果驚動校方,校長與校董會商量後報警。辯方表示,首被告攜帶涉案物品是有合法目的,即用來自學及研究,而次被告則聲稱不知道及不肯定涉案物品的性質。

兩名被告依次是黎文光(19歲)及趙旭(18歲),案發時分別就讀中六及中四。他們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7日,在沙田馬鞍山錦英路管有一個錫紙包,載有共約8份一顆豌豆大小的粉末,而該粉末為俗稱TATP(三過氧化三丙酮)的高性能炸藥。首被告獨自被控另一項管有爆炸品罪及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指他管有一個錫紙包,載有共約4顆豌豆大小的TATP粉末,及一枚未用過的空包彈。

於Tg提及參與社會事件

該校的化學老師張善恩昨天供稱,黎當日走近他說:「帶咗啲chemicals(化學品)返嚟」,又表示那些化學品「無乜」危險及是帶回來玩。張擔心有危險,故找社工一同再找黎,叫黎把化學品拿出來。當時黎指該些化學品是TATP,張不知道有關物料是否危險,但因學校不容許學生身上有化學品,故亦把它拿走。至中午,張又見趙手持相似的錫紙包,便把事件告知校長。張在接受辯方盤問時,指趙沒有修讀化學,而趙手持涉案物品時沒有閃縮,趙或不知物品的性質。

控方表示,趙在警誡下說:「舊嘢係黎文光同學畀我嘅。佢話係燒咗會爆,殺傷力唔大嘅。我唔想要,所以攞喺手唔知點處理。」警員又在黎的錢包內找到一粒金色彈藥,後經檢驗後發現是空包彈。警方並檢取了兩名被告的手機,並在趙的手機找到兩名被告的Telegram通話紀錄,顯示兩人曾談及參與社會事件,亦有提及炸藥、防毒等內容。案件編號:DCCC 34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