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香港電台的核心在「公」「道」

年耗逾10億元公帑的香港電台,一直未能形塑出一套適應香港憲政和社情演進的公營廣播模式,而在近年媒體助長政治災難的社會氛圍下,港台屢陷政治漩渦,其管治模式以及部分節目、報道和製作人員的立場及處理手法,屢遭投訴。改革和重組正全方位開展,但作為社會不可或缺的「公共財物」,必須秉持專業性和社會責任,核心關鍵是在一國兩制原則和《港台約章》規範下,正名分有方法,體現「公」和「道」。

報道事實、客觀評論本是最基本的職業道德,不偏不倚的編輯方針、堅決捍衞公眾知情權,並利用專業判斷和專業報道去引導大家認清事實真相,則是最基本的專業訴求。但近年泛政治化形成的社會撕裂,令港台的「官台」身份和部分製作人員的傾向性取態,點燃新形式的社會爭拗,偏離了公共廣播的角色和職能。

經歷「黑暴」和疫情衝擊,香港邁進由亂及治的新時代,各方面都要適應調整,並需借助新聞界特別是港台的正面推動作用。畢竟,公營媒體若不徹底改革,今後只會弊病叢生,損害傳媒生態,亦令新聞界自廢武功。但港台應如何自我完善提升?如何秉持新聞專業?如何履行社會責任?便成為港台的新定位和新方向。

整頓之聲 不絕於耳

第一,《港台約章》早已列明港台的「公共目的及使命」,包括提供準確而持平的新聞內容、增加市民對一國兩制及其在香港實施情況的認識,以及培養市民對公民及國民身份的認同感等,但綜觀港台近年的節目內容和相關人員表態,就此引發的反彈和質疑之處尚多,要求整頓港台之聲不絕,政府不應僅就《港台檢討報告》作回應式改革,而需認真檢視港台的公共傳播機構的公職地位,並從維護《基本法》行穩致遠的大局出發,重塑對港台的互動管理,以及港台的工作目標和部署。

第二,港台不是私營媒體,更不是獨立王國,而是從屬於政府架構的行政部門,相關政策局與港台之間存在憲制性的監督和負責制度,一切都需依規合章,更有明確的分工問責,香港既要回歸法治正途,港台應就此發揮示範和宣導作用,貫徹落實港台的「公共目的及使命」。

第三,發掘社會真相,啟發公眾思考,為弱勢發聲,對不公義的事情作不平鳴,媒體從來是推動社會進步不可或缺的動力,但社會責任是以維護甚至推動公共利益為主,並非違法濫權的活門,既要從「公」,更要有「道」。所謂有權就有責,《港台約章》既賦予港台編輯自主權,港台相關人員便應嚴格依法守法,自我防堵以公謀私,管理層亦要做好把關責任,完善現有機制和引入新動力,在人手調配或懲處節目調動或撤刪等,都應秉持《港台約章》的規定履職承責,無縱無枉無懼。

第四,公共廣播的主要理念是以公眾整體利益為依歸,取向開放多元,促進國族社群意識,不應亦不容許任何人僭竊港台這個公共廣播平台,傳揚一己政治訴求,若有蓄意不依規或拒從上級指令,甚至不惜違反誠信,以暗度陳倉手法,擅自加插未經送審內容,必須「殺無赦」,否則先例一開,改革徒變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