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執言:違法社工

根據社會工作者註冊局的《社會工作者工作守則》,社工的首要使命為協助有需要的人士及致力處理社會問題。惟修例暴動期間,部分社工以政治立場凌駕專業,不僅挑起矛盾、散播仇恨,更參與違法活動,干犯非法集結甚至襲警罪名成立,被判處監禁。

據報2019年7月,一名女商人遭黑暴分子群起侵犯、侮辱,註冊社工吳睿哲不但沒有伸出援手,更以暴力阻擋事主離開。最終他於本月初被法庭裁定非法禁錮及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囚12個月。同年約百名社工一度包圍灣仔警察總部,抹黑香港警察為所謂「警暴」。11月18日,多名社工更試圖進入理大支援破壞及佔據理大的暴徒,假借所謂「人道」之名助長嚴重罪行。去年,社工呂智恆涉嫌參與以「攬炒十步曲」為目標的所謂「35+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上述連串事件雖只反映一些註冊社工破壞社會安寧的片鱗半爪,但已凸顯其所作所為與職業操守大相逕庭,嚴重損害公眾對社工的信任。惟日前立法會議員梁志祥提出口頭質詢,問及勞福局局長多少人被取消社工註冊等,卻發現至今沒有違法社工被「釘牌」。註冊局理應做好把關,對城狐社鼠採取紀律處分。惟按照《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觸犯刑事罪行的社工要被「釘牌」,必須是被裁定犯了指定罪行,即亂倫、強姦、謀殺、拐帶兒童或少年等嚴重罪行者,且要獲全體註冊局委員同意。

1997年通過的規管社工註冊條例明顯已落後於本港社會狀況,註冊局處理投訴機制欠缺透明度,而現屆成員中更有於違法佔中期間因襲警被判監的曾健超,該局因而被詬病有政治包庇、「自己人審自己人」之嫌。這是自毀專業,成為社福界污點的證明。

筆者認為有社工因參與襲警、非法集結、暴動而被定罪後仍可繼續做社工,不用被吊銷牌照,反映現時機制出現問題,港府應立即修訂註冊條例,將上述嚴重刑事罪行,加入註冊條件的指明罪行中,以正視聽。政府亦需檢討註冊局的職能及成員組合,並改善註冊局處理針對社工的投訴和對被定罪社工施加處分的機制,以釋除市民的疑慮。

面對同樣問題,教育局處理與黑暴相關的教師專業失德投訴雖然緩慢,尚且已經取消了3名教師註冊,以及向151名教師發出譴責信、警告信、勸喻信或口頭勸喻。勞福局局長羅致光卻仍只懂得「口舌之爭」,僅表示將與同事商討,態度極為敷衍。其實解決社會深層次矛盾是事在人為的問題,請官員謹記「為官避事平生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