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孟靜住所僭建仍未取締 學者質疑有保護傘

【本報訊】因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而正還押候訊的前議員毛孟靜,其位於淺水灣道的住所有僭建物,但屋宇署一直未有執法。一間基金公司去年向屋宇署投訴,但屋宇署以該建構物沒有即時危險為由,未有發出清拆令。該基金不滿屋宇署拖延執法,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高院法官周家明昨天頒下判決書,指出涉案屋宇確有僭建物,但因該基金與事件沒有充分利害關係,故駁回申請。就屋宇署至今仍未執法,有學者質疑會令外界感覺如有保護傘包庇特殊人士。

涉案物業由毛孟靜丈夫Philip Arthur Bowring持有,Bowring在案中被列為與訴訟有利害關係人士。他於1985年6月以112萬元購入該物業,該物業位於地面的開放式車房,疑被人加建圍牆、大門及窗戶,變成一間可獨立住人的屋宇。

基金公司申覆核遭駁回

法官指,該基金的成員在香港沒有僭建物執法的相關背景及專業知識,其始創人雖是測量師,但並非建築測量師,他的專業範疇僅涉及物業估值。本案關乎屋宇署政策及《建築物條例》的詮釋,屬於法律層面的議題,法庭毋須專家協助也能處理。涉案建構物在自然透光及通風方面,均不符合建築物標準,即使獲得法例豁免,明顯地仍屬於僭建物,案中其實具有合理可爭辯的理據,可進行司法覆核,但由於該基金與事件沒有充分利害關係,故駁回其申請。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批評屋宇署遲遲未作檢控,並要動用外界力量要求執法,只會令公眾對屋宇署執法不力感到不滿。他指屋宇署過去就不少個案作檢控,質疑屋宇署是否因毛孟靜曾擔任議員,而有所縱容不作處理或選擇性執法,對社會不公道。他強調屋宇署需要嚴正執法,否則予外界感覺如有保護傘包庇特殊人士或權威。

案件編號:HCAL 221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