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斥無悔意 判刑須具阻嚇性 派福袋賄選 兩女囚8個月

【本報訊】2018年立法會九龍西補選發生賄選事件,議員李慧琼一名前兼職議員助理及另一名居民組織義工,向市民派發載有約值100元物品的「福袋」,試圖利誘選民投票給鄭泳舜。該助理和義工早前被裁定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罪成,暫委裁判官許肇强昨天在西九龍法院判她們各監禁8個月時表示,本案涉及立法會選舉,會影響全港市民,她們被定罪後仍無悔意,而她們的角色屬於助選,判刑須具阻嚇性。

一人曾任李慧琼議員助理

兩名罪成的被告分別是深水埗海麗邨居民組織「海麗之友社」義工鄧奕梅(42歲)及王維霞(52歲)。其中王維霞於2017年3月至2018年8月期間,是李慧琼的兼職議員助理。她們昨天向裁判官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但都不獲接納,須即時入獄服刑。同案原本還有兩名接受福袋的海麗邨居民被檢控,但他們經審訊後無罪釋放。案件編號:WKCC 386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