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福廣場「和你Shop」6人非法集結罪成

【本報訊】反對修訂《逃犯條例》衝突時,警方於2019年12月28日在九龍灣德福廣場「和你Shop」示威活動中拘捕了10人,控告他們非法集結及襲警等罪,經審訊後,其中6名被告昨日在觀塘法院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裁判官屈麗雯表示,非法集結及襲警屬嚴重罪行,判刑須具阻嚇性,惟考慮到其中3名被告年紀輕,暫將案件押後,為他們索取勞教中心等報告後始判刑。其中一名20歲被告則被判監禁4個月,扣除他被還押的時間,料昨日已可即時獲釋。

官:叫囂行為已構成犯罪

10名被告依次為:16歲學生、楊傑朗(21歲)、麥梓希(17歲)、丘澤(17歲)、16歲學生、16歲學生、15歲學生、李偉鴻(17歲)、劉家浩(23歲)及林志鑫(20歲)。他們被控於2019年12月28日,在九龍灣德福廣場一期,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法庭昨日裁定案中首被告、第3被告麥梓希、第4被告丘澤、第5被告、第9被告劉家浩及第10被告林志鑫非法集結罪罪成。首被告及麥被裁定襲警罪名不成立,次被告楊傑朗及第5被告則在案件開審前已承認襲警罪。

林志鑫昨被判監4個月,楊、丘及劉須還押至6月4日,等候索取報告始判刑;首被告、麥及第5被告則就非法集結的定罪,要求裁判官作出覆核,法庭押後至6月15日處理他們的申請。

裁判官表示,他們一行10多人在商場佔據的空間不多,也沒有阻塞商場通道、阻撓店舖運作,法庭不認為他們的行為構成非法集結。然而,部分示威人士後來轉到九龍灣港鐵站C出口外聚集叫囂,向警員說出侮辱性說話,他們叫囂的行為已構成非法集結。

裁判官續指,首被告、第3至第5被告在示威者與警方對峙期間,仍逗留現場未離去,4人隨身展示同一隻「青蛙公仔」的產品,他們集結一起已具有鼓勵他人參與非法集結之共同目的。第9及第10被告(即劉家浩及林志鑫)就爭議控方可能「拉錯人」,但法庭對比閉路電視及新聞片段後,確定二人曾身處現場做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因此裁定上述6名被告非法集結罪成。

至於其餘4名被告,法庭不能排除控方「拉錯人」,而其中一人更可能只是在場「湊熱鬧」,因此裁定他們罪名不成立。此外,首被告及第3被告另被指襲擊一名警署警長,法庭認為受襲警長的證供不可靠,遂裁定他們襲警罪名不成立。案件編號:KTCC 83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