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效忠 擴至非公務員合約

【本報訊】政府計劃將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以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的安排,延伸至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的政府僱員。公務員事務局昨日稱,已經向各政策局及部門發出通告,要求在去年7月1日或之後按非公務員聘用條款聘用的政府僱員簽署聲明,相關人士須在3星期內簽妥及交回聲明。

3周內簽妥 違者或被炒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指,該批非公務員政府僱員需要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並須在部門發出有關信函的3星期內簽妥及交回聲明,準非公務員受聘人須在接受聘任時同時簽署聲明。發言人表示盡忠職守和對特區政府負責是公務人員的責任,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的政府僱員應與其公務員同事一樣,明確知悉並接納這些責任。

發言人續稱,如有非公務員政府僱員不理會或拒絕簽妥和交回聲明,反映該僱員拒絕遵守《港區國安法》第6條,並拒絕確認、接納和履行《基本法》訂明的公務人員責任,對恪守政府僱員核心價值缺乏承擔。局方會根據每宗個案的實際情況展開行動,考慮按照僱傭合約的相關條款終止聘用該非公務員政府僱員,過程中有關僱員會有機會作出解釋。如非公務員政府僱員有不當並違反聲明的行為,局方會按有關僱員的僱傭合約就有關的不當行為採取相應的紀律行動。